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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部关于2017-2018学年第一学期面向2016级学生开设辅修专业招生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-04-18 08:30 访问次数:

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,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,满足学有余力、学业优秀学生的修读需求,学院面向2016级学生开设辅修专业的招生工作已启动,根据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浙大城院发教〔2011〕16号)文件, 现将本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招生信息

 

辅修专业名称

报名条件

名额

专业计划

报名地址

联系人

电话

金融学

非经济类专业学生,必修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。

70人

金融辅修专业课程计划(附件2)

文五303

苗老师

88018773

工商管理

非经管类专业的同学,对工商管理专业有较大热情,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全部及格。

60人

工商管理(营销方向)辅修专业课程计划(附件3)

法学

限经济管理类、英语、日语专业学生,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成绩都在70分以上,品行良好,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。

30人

法学辅修专业课程计划(附件4)

文一317

钱老师

88018529

 

     二、报名流程

  1.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6级学生自本通知公布后即可报名,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5日;
  2. 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到所在分院领取并填写“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辅修专业报名表”(附件1),附学生成绩单,并经学生所在分院审批同意后交辅修专业开办分院教学办公室;
  3. 辅修专业开办分院根据修读资格标准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,同意后汇总录取名单,于5月10日前报教务部审批备案;
  4. 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布,被录取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参加辅修专业相关课程的网上选课;
  5. 录取工作、课程计划等事宜向辅修专业开办分院教学办公室咨询。

教务部咨询电话:88018481。

 

 

附件:

1.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辅修专业报名表

2.2016级金融辅修专业课程计划

3.2016级工商管理辅修专业课程计划

4.2016级法学辅修专业课程计划

 

 

教务部

2017年4月17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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