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与维尔茨堡—施韦因富特应用科学大学(以下简称“FHWS”)学生交流协议,学院将选派优秀学生赴该校学习交流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习交流时间
2016-2017学年第一学期,具体时间以FHWS校历为准。
二、选拔条件
1.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身心健康,知识、能力、素质和记实综合考评优良。
2.英语水平良好。
3.专业成绩优秀,综合排名靠前,政治素质良好。
4.具备一定经济基础,能负担在外交流期间学习、生活等相关费用。
三、选拔范围及名额
面向2014级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选拔,推荐名额3人。
四、费用
1.学生在德学习期间,需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,详见“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(2013年修订)”(浙大城院发计[2013]2号)及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2014年新设专业学费标准及调整部分原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》(浙大城院发计[2014]2号)。
2.学生需自行承担护签费、保险费、交通费以及在德期间的生活费等。
五、奖励
交流学生可根据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(基金)管理办法》,申请对外交流奖学金(基金)。
六、报名及选拔
本项目由学生自愿申请,分院组织选拔面试,根据名额等额推荐,学院审核确定。具体程序如下:
1.填写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》(附件一),交至创意与艺术学院教学学工办(文3-311),联系人:林飞龙老师,电话:88285780。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下午4点前。
2.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审核材料,组织面试,确定初审推荐名单。
3.推荐名单报学院赴境外学习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,并在办公网上公示。
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
教务部
学工委
国际交流与合作部
2016年3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