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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、教务部、学工委、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关于选拔学生赴德国维尔茨堡—施韦因富特应用科学大学学习交流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03-21 21:48 访问次数:

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与维尔茨堡—施韦因富特应用科学大学(以下简称“FHWS”)学生交流协议,学院将选派优秀学生赴该校学习交流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学习交流时间

  2016-2017学年第一学期,具体时间以FHWS校历为准。

二、选拔条件

  1.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身心健康,知识、能力、素质和记实综合考评优良。

  2.英语水平良好。

  3.专业成绩优秀,综合排名靠前,政治素质良好。

  4.具备一定经济基础,能负担在外交流期间学习、生活等相关费用。

三、选拔范围及名额

  面向2014级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选拔,推荐名额3人。

四、费用

  1.学生在德学习期间,需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,详见“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(2013年修订)”(浙大城院发计[2013]2号)及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2014年新设专业学费标准及调整部分原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》(浙大城院发计[2014]2号)。

  2.学生需自行承担护签费、保险费、交通费以及在德期间的生活费等。

五、奖励

  交流学生可根据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(基金)管理办法》,申请对外交流奖学金(基金)。

六、报名及选拔

  本项目由学生自愿申请,分院组织选拔面试,根据名额等额推荐,学院审核确定。具体程序如下:  

1.填写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》(附件一),交至创意与艺术学院教学学工办(文3-311),联系人:林飞龙老师,电话:88285780。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325日下午4点前。

  2.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审核材料,组织面试,确定初审推荐名单。

  3.推荐名单报学院赴境外学习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,并在办公网上公示。

 

 

 

附件一: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

 

 

 

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

教务部

学工委

国际交流与合作部

2016年3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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