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,推动学院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,根据学院与日本静冈文化艺术大学签订的学生交流协议,学院将选派优秀学生赴静冈文化艺术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习交流时间
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,为期一年。
二、选拔范围、名额及条件
面向2013级工业设计专业在校生选拔,名额1人。
三、选拔条件及程序
(一)选拔条件
1.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知识、能力、素质和记实综合考评良好以上;
2.具有良好的日语口语表达能力;
3.专业成绩优秀,综合素质良好;
4. 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,能负担在外交流期间学习、生活等相关费用。
(二)选拔程序
1.学生递交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,向创意学院报名;
2.创意学院审核材料,组织选拔,并提出初步推荐名单,报学院赴境外学习工作小组审核;
3.学院赴境外学习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并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,形成最终推荐名单,并在办公网上公布;
4.最终推荐名单经日本静冈文化艺术大学审查,并由其决定最终录取名单。
四、费用
1.根据协议,在日学习期间对方学校不收取学费。
2.学生需自行承担在日期间的住宿费、生活费等。
3.学生在日学习期间,需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,详见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(2013年修订)》(浙大城院发计〔2013〕2号)及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2014年新设专业学费标准及调整部分原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》(浙大城院发计〔2014〕2号)。
五、奖励
交流学生可根据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(基金)管理办法》,申请对外交流奖学金(基金)。
六、报名及咨询
(一)报名所需材料:
1.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》(附件一);
2.各类获奖证明及材料。
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2015年5月4日下午4点。
(二)报名及咨询:
报名地点:文三311,联系人:苏珊珊老师,联系电话:88285780。
项目咨询:王怡老师,联系电话:13588714585。
附件一: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-20141110
创意学院
教务部
学工委
国际交流与合作部
2015年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