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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派学生赴日本静冈文化艺术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4-05-04 16:00 访问次数:

 

为进一步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,推动学院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,根据学院与日本静冈文化艺术大学签订的学生交流协议,学院将选派优秀学生赴静冈文化艺术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
一、学习时间
     2014年10月—2015年8月,为期一年
 
二、选拔范围、名额及条件
     面向2012级艺术设计专业(环境艺术设计方向)及工业设计专业在校生选拔,名额2人(环境艺术设计与工业设计各1人)。
 
三、选拔条件及程序
    (一)选拔条件
1. 德智体全面发展,知识、能力、素质和记实综合考评良好以上;
2. 具有良好的日语口语表达能力。
3. 德智体全面发展、身心健康,知识、能力、素质和记实综合考评优良。
4. 面向2012级艺术设计专业(环境艺术设计方向)及工业设计专业学生进行选拔。
5. 专业成绩优秀,综合素质良好。通过大学英语三级(或四级)者优先选派。
6. 具备一定经济基础,能负担在外交流期间学习、生活等相关费用。
    (二)选拔程序
       1.学生递交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,在创意学院报名;
       2.创意学院审核材料,组织选拔确定推荐名单,并报学院赴境外学习工作小组审核;
       3.学院赴境外学习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,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确定为入选学生,并公布;
       4.推荐名单报日本静冈文化艺术大学审核,并由静冈文化艺术大学决定最终录取名单。
 
       四、费用
      1.根据学院与日本静冈文化艺术大学的学生交流协议,在日学习期间日方学校不收取学费。
      2.学生需自行承担在日期间的住宿费、生活费等。
      3.学生在日学习期间,需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,详见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(2011年修订)》(浙大城院发计〔2011〕1号)。
 
    五、奖励
    在校期间学习优秀并在交流期间表现突出者可根据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(基金)条例》相关规定,申请对外交流奖学金(基金)。
 
    六、报名及咨询
    (一)报名所需材料:
      1.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》(附件一)
2.各类获奖证明及材料。
      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:2014年5月8日下午4点前,交至文3-311苏珊珊老师处,面试时间待定。
    (二)项目咨询:
      项目咨询:王怡老师(创意学院),联系电话:684585。

附件: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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